觀光資訊學程

專業學程

觀光資訊學程

113學年度 觀光資訊學程
(以下為113學年度學程規劃;其他年度、更多訊息請進入 [學程專區] 查看) 

觀光資訊學程

修習學生資格

全校學生

修課規範

本學程科目以觀光系開設之觀光資訊相關課程為主;以隨班修習為原則。

取得條件

至少需修得15學分。

證書發放

本校生須依行事曆規定之日期至網路登錄申請,修滿規定之學分,經審核單位審核後,得自行下載檔案列印學程證明書。


觀光資訊學程 課程規劃表

開課學系

科目名稱

修別

學分數

觀光事業學系

電腦軟體應用

2

觀光事業學系

視覺傳達設計

3

觀光事業學系

觀光媒體設計

3

觀光事業學系

觀光數位行銷

3

觀光事業學系

網頁程式設計

3

觀光事業學系

電子商務

3

觀光事業學系

觀光資訊系統

3

觀光事業學系

航空票務

2

觀光事業學系

餐旅資訊系統

2

觀光事業學系

旅運資運系統

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