觀光資訊學程
113學年度 觀光資訊學程
(以下為113學年度學程規劃;其他年度、更多訊息請進入 [學程專區] 查看) 觀光資訊學程
修習學生資格 |
全校學生 |
修課規範 |
本學程科目以觀光系開設之觀光資訊相關課程為主;以隨班修習為原則。 |
取得條件 |
至少需修得15學分。 |
證書發放 |
本校生須依行事曆規定之日期至網路登錄申請,修滿規定之學分,經審核單位審核後,得自行下載檔案列印學程證明書。 |
觀光資訊學程 課程規劃表
開課學系 |
科目名稱 |
修別 |
學分數 |
觀光事業學系 |
電腦軟體應用 |
選 |
2 |
觀光事業學系 |
視覺傳達設計 |
選 |
3 |
觀光事業學系 |
觀光媒體設計 |
選 |
3 |
觀光事業學系 |
觀光數位行銷 |
選 |
3 |
觀光事業學系 |
網頁程式設計 |
選 |
3 |
觀光事業學系 |
電子商務 |
選 |
3 |
觀光事業學系 |
觀光資訊系統 |
選 |
3 |
觀光事業學系 |
航空票務 |
選 |
2 |
觀光事業學系 |
餐旅資訊系統 |
選 |
2 |
觀光事業學系 |
旅運資運系統 |
選 |
2 |